通知公告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批校编(非事业编制)行政教辅人员招聘公告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内唯一一所公办建筑类高职院,由广东省教育厅管理,是广东省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和广东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是建筑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和“现代鲁班”摇篮。

学校目前有广州、清远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000亩,全日制高职在校生20000多名。学校发展愿景是建成“国内知名、业内领先、服务广东、走向国际”的建筑类高职院校。

因事业快速发展需要,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编(非事业编制)行政教辅人员2名,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年龄及其他条件。应聘管理岗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应聘专业技术岗位,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年龄可在40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应聘各类岗位,年龄不受限制。其他条件详见《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编(非事业编制)行政教辅人员第二批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存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不符合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编(非事业编制)行政教辅人员(第二批)招聘岗位需求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将报名表(附件2)、简历和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发送至附件1对应岗位邮箱,邮件标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报名材料请按照附件3提供。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材料中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报名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作为佐证;社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港澳学习、留学回国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中英文版成绩单。

4.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人才招聘的有关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及条件,不予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应聘人员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发布面试公告及面试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审核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核结束后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发布面试公告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敬请留意。

五、面试考核

考核包括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2个环节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面试重要参考

心理测试由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实施,面试考核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管理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个人素质及职业能力、职业发展潜能等。专业技术岗位结合岗位职能由用人部门组织结合化面试及专业测试(具体结合岗位需求)。

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单数,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以各有效评委分数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得出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面试最终成绩,75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作为拟聘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同时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严格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为校编(非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及进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通知均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gdcvi.edu.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应聘人员报名后自行查阅,如因个人原因未按通知要求参与相关环节考核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做好报名、参加面试等。因不可抗力,学院必要时可对招聘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公告将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关注。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和聘用全过程,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应聘人员未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入职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关于递补的说明: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等情况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面试总成绩在合格人选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具体由学校研究决定

本公告中未尽未详事宜,学校有权另行补充与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0763-3919523涉及政策问题可咨询

简历投递邮箱见附件1(按应聘岗位投递相应邮箱)

通讯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环城东路38号

(二)纪检部门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邮箱:jwb@gdcvi.edu.cn

附件:

1.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校编(非事业编制)行政教辅人员(第二批)招聘岗位需求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应聘人员报名应提交资料清单

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3日        

  附件1-4